高淳建发集团开展住房消费“以旧换新”工作的公告

11个月前 (06-08)高淳新闻64

为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,满足更多群众改善性住房需求,南京市高淳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开展住房消费“以旧换新”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

活动时间

自2024年6月10日起至12月31日。

活动内容

换购人可用一套或多套存量住房置换一套或多套新建商品房,置换总价不高于所购新建商品房总价的80%。存量住房收购价格以评估价为依据。

收购主体

南京市高淳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。

收购要求


(一)旧房收购范围


存量住房位于南京市高淳区(北至芜太路、南至湖滨大道、东至石固河路、西至太安路、天河路、官溪路)范围。


(二)旧房房源要求


1. 存量住房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,证载权利性质应为出让,不含自建住房、商业、办公、公寓等,房龄25年以内(即1999年元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商品房)。

2. 存量住房应成套、产权清晰,状态为可交易,不存在抵押、担保或查封等其他不可置换状态。


(三)新建商品房


可置换新建商品房房源100套,通过“南京房产微政务”微信公众号“房帮宁”平台的“宁换新”模块中展示。


报名方式

(一)通过“南京房产微政务”微信公众号,登录“房帮宁”平台首页。

(二)在“宁换新”模块,完成存量住房的物权核验后,挑选意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,并办理报名手续。

咨询服务

1. 项目现场咨询

南京市高淳区学奋路7号睦和置业(睦水香邻花园售楼处)

2. 咨询电话025-57337851、57337853

3. 咨询时间工作日9:00-18:00

南京市高淳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

2024年6月7日








开展住房消费“以旧换新”工作
操作流程


01

信息登记



通过“南京房产微政务”微信公众号,登录“房帮宁”平台首页。在“宁换新”模块内,点击“房源核验”,完成存量住房的物权核验后,点击“房源超市”,可看到新房项目的情况;点击“一键报名”,可办理报名登记。


02

线下认筹



换购人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公司完成新房房源线下认筹,认筹金标准、新房的优惠政策等以各新房项目案场公布为准。


03

验房评估



由收购主体遴选信用好、业务强的评估机构,形成评估机构名单库,由换购人代表、收购主体一起从评估机构名单库中随机抽取3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,分别对拟收购的存量住房进行交易价格评估,取排序中间的评估值作为最终收购价格。


04

签订协议



《以旧换新协议》由换购人、收购主体、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公司、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部门签订,同步签订《商品房认购协议》,15个工作日内签订《存量住房买卖合同》《存量住房资金监管合同》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明确“以旧换新”交易的相关步骤,以及各方在交易全过程中的权责等内容。


05

核验交易资格



在交易启动前,由房产管理部门核验是否存在抵押、担保或查封等情况,并预审是否可交易。


06

产权过户



实施单位与换购人履行过户和不动产登记手续。


07

房屋交接



收购主体与换购人办理存量住房交接手续,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、水电煤气等能耗费用的结清。


08

其他事宜



1.存量房屋若存在租赁关系,换购人应承诺在签订《存量房买卖合同》前予以解除,原承租人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,应与收购主体重新协商租赁事宜,租赁价格以评估价为准。换购人如需承租该房屋的,可以按评估价租赁。

2. “以旧换新”置换成功后三年内,原房主子女可享受置换前对应义务教育入学权益的,从《存量房买卖合同》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。在开始办理存量房产权过户手续前,换购人需明确是否保留原有义务教育入学权益,填写《存量住房“以旧换新”子女入学信息填报表》或《自愿放弃义务教育入学权益承诺书》,作为相关合同的附件。其中,需要保留学区资格的购房人,在《以旧换新协议》签订后,持相关材料,到旧房所在区教育局办理入学权益审核手续。未尽事宜,以旧房所在区教育局解释为准。


图片

来源:南京市高淳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

编辑:赵   卓

校对:杨黎霞

责编:宋   涛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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